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时间:2023-05-16 21:15:01 作者:文秘资料 字数:57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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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1

甲方:

乙方: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年__月__日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做相应增项。

根据原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

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增项工程制做与安装。

二、工期要求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

四、质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诺履行与参考甲方设计师提供施工标准。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执行。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监理方单位名称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付款方单位名称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3

甲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

电话:乙方:(职工姓名)省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制定相关的措施并组织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安全的生产工具、工作场所和基本生活设施,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工资工资制度,月工资为元,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并参照工资指导线执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内容、支付标准、支付项目、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

纳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保障乙方享受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双方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可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告知乙方,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可另附页)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制定的合法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劳动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

(盖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4

1.词语定义

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4.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监理工作的要求

5.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5.2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监理单位的责任

7.1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建设单位的责任

8.1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监理单位的权利

9.1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一)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二)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三)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建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四)项目建设有关的对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六)项目上使用的设备、材料与软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与软件,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七)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八)在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项目款;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违约责任

12.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其他

13.1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争议处理

15.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5

甲方:(单位全称)______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

电话:乙方:(职工姓名)省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制定相关的措施并组织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安全的生产工具、工作场所和基本生活设施,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工资工资制度,月工资为元,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并参照工资指导线执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内容、支付标准、支付项目、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

纳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保障乙方享受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双方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可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告知乙方,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可另附页)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制定的合法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劳动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

(盖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6

甲方: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服务补充合同。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监理项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二、监理任务

(一)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入伙准备阶段,保修阶段。

(二)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概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小业主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招标时的平面规划图为准)的建设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及室外全部装修工程,铁艺栏杆工程等;

2.建筑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弱电等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等设备安装,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等;

3.园区配套工程:小区给排水工程、小区燃气工程、小区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小区绿化及园建工程、小区围墙(包括组团围墙)工程及小区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环境工程,变配电、场区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三、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期限:工程开工年月日至保修期满,其中开工日至入伙后3个月为监理正常服务期(入伙日期为年月日),入伙后满3个月至入伙后满两年为保修期。(以上监理开始进场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四、监理费用计算和支付

(一)按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本监理服务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为元/m2,服务费总额暂定人民币(RMB,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但监理酬金总金额中应有万元(总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监理部现金奖励,由监理公司按甲方项目部考核及发放名单直接发放给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并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此部分金额是否实现奖励约定,若期间违反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奖励金额。

(二)建筑面积为暂定量,结算面积以监理服务范围主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监理酬金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及责任对甲方提供服务的价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税项、办公费、电讯费、邮递费、交通费、提供要求份数报告的复印费及装订费在内。(四)总监理服务费用须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签署的付款申请并分期提供完税发票(发票金额应包括各项奖金及奖励款)后,按以下付款办法支付予乙方:

1.每月由监理方申报该月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台上对监理项目部的过程评估,过程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评估为不合格的需待监理项目部完成绩效改进计划后支付),经甲方审核后十五日内支付(甲方付款日为每月12日、23日,遇节假日适当调整)。甲方按月支付监理费,每月监理费用为元(总酬金的90%/总工期),同时计算奖罚。

2.本合同工程入伙满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前甲方会在PDC平台上对监理公司的整个履约过程进行后评估,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进行保修结算,保修结算完成后28日内,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3.监理方服从甲方对各月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的安排,申报的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如非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监理费用,超过3个月则按具体延长时间、经甲方现场确认的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程量清单中人员工资情况给以补偿。

(六)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长期间不支付上述任何报酬。

五、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资料:

1)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2)开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础施工图一套

3)开工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先生,全权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六、监理人员

1.监理期间,基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下:曲江监理组织人员一览表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对乙方与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值班宿舍。网络点一个(网费自理)。其他未尽事宜按附件中的《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执行验证。规定的程序办理。办公电费甲方承担、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自理。

2.3.现场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须通过甲方面试方可进场,总监为先生。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贵司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

4.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方项目经理部申报,待我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前一周内同时到岗。

5.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甲方有权对月度支付的监理费用进行调整。

6.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

7.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监理资料审批时效要求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充分的延迟理由。

七、监理仪器设备

1.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见技术标书)

2.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甲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八、乙方工作

1.乙方工作见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2.有关质量必须符合同附件2《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合同附件4《万科房屋接收标准》的要求。

九、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参见合同附件3《监理合作纲要》。

十、纠纷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3.如乙方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的决定。

十一、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致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项目的监理任务)必须对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

2.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4.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均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6.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体现,可再签订补充合同,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7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等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2“工程”是指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

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组成

3.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条款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监理定点单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项目。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4.3根据项目监理要求,双方签订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参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监理内容、质量、价格等。监理取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发改价格【20xx】670号文执行。

4.4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开展工程监理业务。

4.5费用结算方式根据签订的《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结算监理费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开具合法的发票。

5.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完成监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引起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当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乙方对甲方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5.4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尝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直接费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监理委托后,不得转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7监督管理

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后续签订定点监理的依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履约管理,甲方接到投诉,经过核实确定为有效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计入考评结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通知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在郑州市中级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对则可以继续执行。

11.合同的时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通过甲方的考核,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可持续有效。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未续签合同;

11.2.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同时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内用户对乙方并非严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严重违约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合同修改

15.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开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签订的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漳浦分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浦县盛唐花园C2幢408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陈建辉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住址:

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

第十一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八、其他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定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9

甲方:(单位全称)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

电话:乙方:(职工姓名)省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制定相关的措施并组织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安全的生产工具、工作场所和基本生活设施,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工资工资制度,月工资为元,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并参照工资指导线执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内容、支付标准、支付项目、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

纳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保障乙方享受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双方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可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告知乙方,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可另附页)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制定的合法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劳动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

(盖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10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就是关于文章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全部内容,再次感谢您的阅读,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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